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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标准修建废物处置的公告

作者:新闻中心     更新时间:2023-11-11 23:51:57

  为进一步标准我市修建废物运送、处置办理,抑止修建废物无序倾倒现象,营建杰出城市环境,根据《城市修建废物办理规则》等有关法令和法规及《海南省修建废物办理及资源化使用三年攻坚举动计划

  一、本公告所称修建废物是指修建设计企业、施行工程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撤除各类修建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房子进程中所发生的渣土、弃土及其他废弃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修建废物混入日子废物,将危险废物混入修建废物或私行建立搁置场受纳修建废物。

  东澳镇岛光村委会修建废物暂时收纳场、石梅村委会修建废物暂时收纳场、和乐镇三角路修建废物暂时收纳场、六连村委会修建废物暂时收纳场、东和居修建废物暂时收纳场。

  三、修建废物收纳场掩盖规模划定及联络电线.东澳镇岛光村委会修建废物暂时收纳场:东澳镇、万乡镇,联络电线.礼纪镇石梅村委会修建废物暂时收纳场:礼纪镇、南桥镇、兴隆区,联络电线.和乐镇三角路修建废物暂时收纳场:和乐镇、后安镇、山根镇、北大镇、龙滚镇、大茂镇,联络电线.和乐镇六连村委会修建废物暂时收纳场:和乐镇、后安镇、山根镇、龙滚镇,联络电线.长丰镇东和居修建废物暂时收纳场:长丰镇、三更罗镇、兴隆区、万乡镇,联络电话:

  修建废物的处置实施“谁发生谁承当处置职责”的准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积、处置修建废物。市归纳行政法令局及市环卫园林局将经过日常巡查、监控调取等方法

  监管,加大法令力度,从严查办违规倾倒修建废物行为,并将偷倒、乱倒修建废物等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经过媒体曝光。

  对违反本公告要求,未运送至政府指定地址,随意倾倒、抛撒或许堆积修建废物行为的,根据《城市修建废物办理规则》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给予正告,处以罚款:(一)将修建废物混入日子废物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修建废物的;(三)私行建立搁置场受纳修建废物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阻碍法令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职责。

  主办单位:万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能上的支撑:海南信息岛技能服务中心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告发电线号您拜访的链接行将脱离“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是否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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