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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作者:新闻中心     更新时间:2024-04-08 08:45:41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实施工程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拥有相对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一定效果执行;(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一定效果执行;(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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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1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的时间、路线和处置地点名称、实施工程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2)有消纳场的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拥有相对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一定效果执行;(3)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4)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5)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一定效果执行;(6)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利用互联网或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办结:组织现场勘察,填写勘察意见;根据申请材料、勘察意见,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根据受理标准,可以受理通过的,确定审查方式,打印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补齐补正告知书,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中的错误能马上更正的,应请申请人立即更正后予以受理。

  本事项须经工作人员对建筑垃圾产生点、接收点及往来路线等情况做现场勘察,合乎条件方可予以审批。

  一是检查施工现场和运输车辆是不是满足要求;二是核定渣土面积和渣土量;三是检查施工项目是否缴纳垃圾处置费;四是核定渣土处置时间。

  主办单位:东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东至县政务信息中心 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1号 运维电线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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