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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垃圾现状概述

作者:新闻中心     更新时间:2024-03-25 17:47:18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实施工程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得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实施工程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得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40%。以500-600吨/万平方米的标准推算,到2020年,我国还将新增建筑面积约300亿平方米,新产生的建筑垃圾将是一个令人震撼的数字。然而,目前我国建筑垃圾的处理利用率只有5%,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便被实施工程单位运往郊外或乡村,露天堆放或填埋,耗用大量的征用土地费、垃圾清运费等建设经费,同时,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和粉尘、灰砂飞扬等问题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于2005年6月1日起施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建筑垃圾中转站的设置应当方便居民。还对不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罚,以此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目前我国快速的城镇化进程,不仅为都市带来了高楼大厦,更带来了数以亿计的建筑垃圾。由于守法成本远大于违法成本,建筑垃圾的随意处置成为目前一种普遍现象。随着年初中央政策研究室一纸报告上书国务院,历陈建筑垃圾随意处置的危害及资源化利用前景的广袤,这个困扰城市多年的顽疾终于有望在多部委联合治理下得到解决。

  11.5亿吨,这个我国年建筑垃圾产生量的数字格外触目惊心,而这一个数字还在随着更大规模的建设步伐逐年递增。建筑垃圾中其实全是宝,在经过有效开发后,我国的建筑垃圾利用率可达95%以上。根据上海市建材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估算,这些建筑垃圾(2020年新产生垃圾)若能够转化为生态建材,可以创造价值1万亿元。

  近年来,震区建筑垃圾也成为处理上的一大方向,我国是多地震国家,2008年汶川大地震,数百个城镇顷刻间变成平地,产生近2亿吨建筑垃圾,今年的玉树地震又产生了400多万吨建筑垃圾。由于建筑垃圾经分选、破碎、筛分加工后,大多可当作再生骨料资源重新利用,如再生骨料、再生砖是作为直接应用于工程建设的建筑材料,可完全替代现用的天然砂石及普通砖类墙体材料,对解决建筑材料生产资源短缺及巨大的能源消耗具有非常明显意义。

  我国当前约有20多家企业在进行建筑垃圾的再利用,主要生产建筑垃圾再生砖,但产量不高,质量尚不稳定,应用工程有限,目前全国再生利用率仅为5%左右。比起韩国年产建筑垃圾6000多万吨就有373家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数量相差太大。

  因此,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尴尬现实就是:一方面,因建筑垃圾被随意处置或简单填埋,占地又污染,且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地表沉降;而另一方面,有处置能力的建筑垃圾再生企业却因缺乏建筑垃圾原材,面临着“吃不饱”的生存窘境。

  有数据表明,我国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不足5%,而欧盟国家每年资源化率超过90%,韩国、日本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率已达到97%以上。

  尽管与国外相比,我国建筑垃圾在工业化生产和应用方面的技术还有一定差距,但目前的问题不在于建筑垃圾的处理技术上。当前有些处理利用技术,我国可以说还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已有的处理技术可完全进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启动了。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在基础回填、再生混凝土及制品方面做了有效的研究和实践应用,尤其是建筑垃圾再生砖技术,已基本趋于成熟,产品在大量工程中的应用已有4年之久,效果良好。建筑垃圾处理装备的研发和生产也基本能够很好的满足目前实际需要。

  而在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的大背景下,各地对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技术也开展了很多探索。由同济大学、上海建材工业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组成的建筑建材业技术创新联盟(上海EF生态环境材料产学研联合体),已经开发出封闭模块组合式建筑垃圾处理再生骨料回收系统,探索解决建筑垃圾资源化纯化技术、大型化技术、环保化技术3大技术瓶颈,建筑垃圾年解决能力为100万吨。

  主要问题就在于我们政策的引导与落实上。由于缺乏政策的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根本开展不起来,有再好的技术也无用武之地。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产生、运输、处理、再利用各个层面,其中更是牵扯了建设、发改委、环保、工业与信息化、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只有所有的环节统一管理,协同配合,有效联动,才能形成一个闭合的建筑垃圾处理链,真正的完成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目前,这些环节间实际是孤立的,建筑废物的处理单凭企业行为和市场运作在初期很难实现。

  参考国外解决思路,就必须有政府作为,都是立法先行。对固体废弃物或建筑垃圾有专门的立法,且法律和法规健全完善,涉及产生、收集、再生、应用的活动全程,靠高额的税收或强制的处罚措施来推动和吸引公司参与建筑垃圾的资源化,真正落实谁产生谁负责的根本原则。保证让建筑垃圾能送到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节能解决其原料来源,即入口问题。

  然后,制定建筑垃圾处理企业的资质、有关标准和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并保证建筑垃圾处理再生的质量,将中间阶段交给市场充分竞争,提高利用水平,降低利用成本,以解决过程问题。

  最后,在政府优先采购目录中涉及有关产品,由政府鼓励和带头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才能真正解决出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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