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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理 东莞出台规定强化源头管控

作者:行业资讯     更新时间:2023-12-26 16:13:24

  6月7日,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住建领域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希望能够通过快速推进全市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工作,强化源头管控措施,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发展,全方面提升住建领域建筑垃圾源头管理水平。

  未按本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相关企业限期整改,产生、运输或处置建筑垃圾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市民日常生活的应责令相关企业停止施工,涉及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罚。

  全市行政区域内受监的在建房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污水处理设备建设工程、拆除工程及物业管理区域等,均适用这一通知。

  通知要求各园区、镇街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立完整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促进源头分类、循环利用、减量排放。建筑设计企业、设计单位、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等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工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通过设计深化和施工组织优化、临时设施和周转材料重复利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施工全套工艺流程管控等措施,实现源头减量排放。

  通知要求各园区、镇街要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可按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对建筑垃圾进行划分。

  施工单位要建立建筑垃圾分类收集与存放管理制度,实行分类收集、按照类别存储放置、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禁止将普通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等混入建筑垃圾。

  在建筑垃圾的运输管理上,通知要求实施工程单位应委托具备准运条件的运输企业运送建筑垃圾,使用经城管部门核准的泥头车,落实施工现场泥头车“一不准进,三不准出”制度(即无证车辆不准进,车身、车轮未冲洗干净不准出,运送物料未密闭严实不准出,超限超载不准出)。

  对于新开工的拆除工程建设项目,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建筑设计企业应结合建筑垃圾的特点组织制定资源化利用措施,如将建筑垃圾交由其他单位处置的,建筑设计企业(或委托实施工程单位)应与具备建筑垃圾处置受纳资格的企业签订处置协议。鼓励建筑设计企业将建筑拆除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并发包给具有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能力的拆除单位或由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单位和拆除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对于物业管理公司,通知要求应按要求制定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制度,规范物业管理区域业主装修施工行为,在物业管理区域固定垃圾存放点设置明显标识,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巡查,督促业主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做到建筑垃圾日产日清,采取密封方式在指定的固定垃圾存放点堆放,不得散放,不得同生活垃圾混装、混放等。

  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以及其他废弃物(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不包含经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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