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树立完好修建装修(大件)废物收运系统的工作部署要求,不断的进步我县修建装修(大件)废物收运处置水平,依据《宁波市修建废物办理条例》、《宁波市修建废物运送车辆技能方面的要求(试行》有关法令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事修建废物路途运送的单位,应获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核发的处置核准文件,应具有契合修建废物运送车辆车型、限载规则的自有车辆,机动车挂号证书、号牌、行驶证、查验合格标志合法有用;运送车辆已设备契合相应技能规范的密闭运送、卫星定位、主动计重、安全办理监控等车载设备设备,并接入修建废物办理服务信息渠道;有污染防治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契合法令、法规和国家、省市规则的其他条件。
二、运送车辆车型、限载规范和技能规范应满意《宁波市修建废物运送车辆技能方面的要求(试行》(甬综执〔2022〕6号)中的有关要求。(网址:)
三、关于不合法从事修建装修(大件)废物收运的单位和个人,将严厉依照《宁波市修建废物办理条例》规则予以查办,关于阻遏法律行为将视情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置。
四、有意从事收运修建装修(大件)废物的单位可于5月26日前到象山县环境卫生辅导中心(象山县丹东大街东塘山路29号)报名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