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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930家垃圾焚烧企业半数以上掺烧污泥等普通工业固废

作者:行业资讯     更新时间:2024-03-03 20:57:43

  环卫科技网讯,7月27日,生态环境部工程评估中心发布了《2022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行业绿色发展水平评估报告》。报告数据显示,全国共有930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焚烧解决能力达到104.53×10^4t/d,建设焚烧炉2046台,发电装机规模23026.67MW。

  2022年全国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实际处理生活垃圾2.81亿吨,人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约为199kg/a。

  2022年,全国共有212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其中新建项目163个、改扩建项目39个、技改项目10个,共涉及总投资1142.77亿元。

  2022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数量107个,其中新建项目51个,改扩建项目19个,技术改造项目37个。共新增解决能力47100t/d,涉及总投资288.1亿元。

  报告指出,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布局总体呈现由东部向西部递减趋势。山东、浙江、河南、河北、广东和江苏6个省份的公司数均超过60家,合计约占全国总公司数的48%,总解决能力和发电装机规模在全国占比都超过50%。

  在焚烧炉技术方面,我国生活垃圾焚烧炉的单台解决能力以300t/d以上为主,炉型以炉排炉最多。

  2022年,垃圾焚烧掺烧固态废料发电项目数量占比过半,体现了充分的利用现有焚烧解决能力、提高焚烧能力利用效率和企业效益的行业发展的新趋势。掺烧固态废料均为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的城镇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其他一般固态废料或医疗垃圾。

  污染物达标排放方面,2020年-2022年,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日均值稳定保持总体达标态势。剔除在线监测数据的异常标记后,2022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氯化氢日均值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要求,个别企业排口出现颗粒物和一氧化碳日均值超标情况。

  2022年,基于排污许可年报数据,2022年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二噁英类,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和镝,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的企业达标率均高于99%,厂界无组织污染物(颗粒物、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总体实现达标排放。

  废水治理方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垃圾渗滤液、工业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垃圾污水等,其中垃圾渗滤液具有产生量大、污染物成分复杂和污染物浓度高的特点,是废水治理的重点和难点。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采用物理、化学或生化(如:隔油、气浮、混凝、芬顿、A/O、A2/O、生物膜法或超滤等)等组合处理技术初步处理渗滤液,在上述措施基础上,有86.50%的企业增加了纳滤+反渗透系统;有10.16%的企业增加了纳滤系统;还有部分企业增加了机械蒸汽压缩(MVC)、机械蒸汽再压缩(MVR)等蒸发系统对垃圾渗滤液或反渗透系统产生的浓液进一步减量化处理。

  在废水污染物直接排放外环境的企业中,除个别企业化学需氧量和总磷存在超标情况外,别的企业均实现达标排放。

  此外,报告还选取了20家企业予以评价,北京朝清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康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东莞市科伟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和北京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被评为“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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