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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再利用困局

作者:行业资讯     更新时间:2024-01-15 07:23:39

  只有所有的环节统一管理,协同配合,有效联动,才能形成一个闭合的建筑垃圾处理链,单凭企业行为和市场运作,建筑垃圾资源化很容易“胎死腹中”。

  坐落在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史家桥村的元泰达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如今门前冷落。这里,已看不见大量建筑垃圾运送的场景。

  多年前,它是北京市首家建筑垃圾处理厂,里面有年消化百万吨建筑垃圾的生产线。

  “建筑垃圾到处都是,钱肯定好赚。”这是2003年吴建民办厂的初衷,利用建筑垃圾作为原料生产红砖。随后,他从日本和芬兰购置建筑垃圾分离设备,并高薪聘请研发人员,准备大干一场。

  那时,一些发达国家的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已经相当高,而国内通过技术引进,利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建筑产品已经不是问题。

  但吴建民想不到的是,投产后,原料来源就成为一个大问题。由于厂子建在六环外,很少有运输车愿意承担过高的运费,将建筑垃圾运到垃圾处理厂,而取得材料必须由他自己支付运费,这样一来,各方面的成本就大幅度增长,即使产出产品也没办法实现盈利,到2011年,吴建民已经亏损上千万,工厂最后不得不停产。

  据了解,这条在首钢园区内的全封闭建筑垃圾处置线%以上。“吃”下去的是砖头、混凝土块,“吐”出来的是可以替代天然砂石的再生建筑骨料。

  据里面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建筑垃圾的大量回收仍很难,很少有企业会主动将拆除的建筑垃圾专程运过来。虽说处置线万吨,但半年多来处理量还只有10万吨,相比北京4000万吨每年的建筑垃圾数量如同九牛一毛。

  北京首钢资源利用开发公司经理张福强说:“国家和地方的政策都有,但缺少强制性推广,鼓励的政策让很多设计机构从业者不愿改变几十年的设计习惯,设计中没有再生材料的身影,实施工程单位就不敢选择,即便实施工程单位选择再生材料,监理公司也不会验收。没人愿意冒风险,自然产品推广缓慢。”

  从事多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的河南许昌金科建筑清运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福安也遇到类似的情况。

  2001年,李福安就开始做建筑垃圾资源化。当时中国建筑垃圾产量3.01亿吨。地级市许昌的建筑垃圾规模并不大,却有十几家做建筑垃圾运输的小企业、个体户分食这块几十万吨的“蛋糕”,家家吃不饱。

  据李福安介绍,当时街上跑的建筑垃圾运输车多是拖拉机、无牌无证报废车,除了沿途抛撒,经常有车走到一半车厢突然打开,垃圾堆在路中。

  混乱市场中的恶性竞争造成价格低,个体户为降低成本就找到最近的沟壑随意倾倒,在许昌主城区的东环、西环、南环、北环出现了“垃圾围城”。

  2009年6月,李福安从奥地利进口的第一条生产线正式投入运营,并取得许昌全城的建筑垃圾清运权后,利用拥有特许经营权,才解决了生产的原料问题,2015年终于产出符合国家标准的再生砖,但由于再生砖缺乏相应的市场认可,如今依然面临考验。

  “建筑垃圾的来源要充足,才可能正真的保证机器有足够的原材料进行循环利用、再生生产,以维持企业正常运作。”广州环能建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彬也向记者表示,一种原因是建筑垃圾慢慢的变多,填埋场无以为继;另一方面再生利用行业却面临“无料可用”的困境。

  “目前拆迁、清运、处理往往分属不同的企业。管理分散没有真正形成一个封闭的垃圾处理链,没办法真正实现垃圾的分类、集中堆放、分类处理,再生利用便无从谈起。”高彬说。

  以分类环节为例,国内的垃圾分类一直以来并没形成成熟、规范的体系。比如生活垃圾,大多没有被分类,只是靠市场自行解决,把易于回收的、回收价格高的部分“挑选”出来。而在整个建筑垃圾的回收再生链上,石材、余泥的处置是最后一环,其中如废金属等价值较高的废弃物回收在市场条件下已经自发形成产业链,被送到填埋场前,早被回收干净。

  “在目前天然砂石资源价格低的情况下,拆除企业有利润,运输公司能够保本,留给砂石资源化处理企业已没多少增值空间,因此往往没有人愿意接手。”高彬告诉记者。

  据了解,由于种种原因,建筑垃圾资源化企业目前面临着相对于天然材料持平甚至更高的原料成本,这大多数表现在建筑垃圾的分拣、破碎、养护等方面。如果考虑到自行寻找、运输建筑垃圾,成本压力更大。

  然而,由建筑垃圾重生再造的“环保建材”,还不得不承受社会接受能力的挑战。与天然材料的产品相比,“环保建材”目前在价格上却没办法取得优势,销量有限,运用范围窄,使公司运营更加举步维艰。

  在中国矿业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任敏国教授眼中,由于成本高导致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困难重重的局面,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在他看来,1996年《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明确了建筑垃圾及建筑垃圾管理的定义,明晰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归属部门、管理的方式,规定了排污申报、排污收费、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等程序。

  2005年6月1日实施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四条也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但现实是,在建筑垃圾产生源头上,由于监管的缺失和没有具体实施细则来保证,导致建筑垃圾源头上没有很好地执行谁产生谁负责这一原则。”任敏国表示,如今大多数地方针对建筑垃圾还没有建立一条包括产生者、运输企业、处理企业等再利用方的链条,建筑垃圾的处理涉及众多部门,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等合作机制尚不完善,这也是导致“谁生产谁负责”在现实中没有正真获得很好地执行。

  任敏国称,一些施工方开放项目时不但没有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上报政府部门,反而将处理责任转移到下游的运输企业,这就导致建筑垃圾在运输环节会出现问题。

  比如,按照北京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北京市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要到工地所在区的渣土管理部门办理渣土消纳手续,然后渣土管理部门按照该工程土方量和申报车辆给其设计从源头产生到消纳地点最合理的路线,并规定许可时间。实施工程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指定的路线把渣土运输到指定的消纳场,接着进行填埋等处理。

  但建筑垃圾到了这些不正规运输企业手中,为了缩减运输路程,他们懒得把垃圾运到六环外的郊区填埋坑,随意乱倒、对环境造成污染的现象就比较突出。而对需要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企业,只有少数的原料来源,导致建筑垃圾产业链无法形成。

  对于怎么样看待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问题,上海环境研究院院长张益认为,建筑垃圾处理公司少,建筑垃圾资源获取成本比较高,再生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少是当前建筑垃圾处理产业面临的尴尬现状,因此建筑垃圾资源化还有非常长一段路要走。

  在中国矿业大学建筑与环境学院任敏国教授眼中,我国建筑垃圾的利用率不到5%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由于政府长期不重视的结果,使得建筑垃圾问题越来越严重,“建筑垃圾最好的处理方法,还是变成建筑,也就是资源的循环利用,许多国家都是这么做的。”

  任敏国表示,在一般公众意识里,建筑垃圾对环境的危害性不如废气、废水、固废品大,管理也不如污水废气那么严格,没有相关立法对建筑垃圾的处理进行严格限制。

  而建筑垃圾的管理更是涉及诸多部门,此前由于缺少牵头单位和协作机制,造成职责落实不够到位,未能形成监管合力,也不能对回收处理企业给予有效的扶持。

  任敏国还表示,要解决这样一些问题,中间的成本不应该由处理建筑垃圾的企业来承担,而应该转嫁给产生建筑垃圾的企业。

  张益也表示,除了亟须国家层面加大扶持力度,包括提供企业财政补贴、设立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和对公司可以提供税费优惠等,还应该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

  他认为,在涉及建筑垃圾循环利用的问题上,现行法律鲜有提及。建筑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均不甚明确。产业链各环节彼此孤立的现状由此可见一斑。

  “虽然出台了不少法律和法规来明确建筑垃圾的管理,但它们主要关注的多是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问题以及其对卫生、市容造成的影响,并没有涉及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张益认为,现有法律和法规没有统一且明确地设定建筑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是实施工程单位还是建筑设计企业。而对于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处罚力度偏小,造成责任主体违法成本低,无法起到威慑作用,进一步阻碍了建筑垃圾处理的难度。

  另一方面,业内人士也透露,建筑垃圾处理作为一项关系可持续发展的绿色行业,却往往存在审批落地困难的问题,国家各部委都只负责其中的一部分,无法有效协调工作。

  专家指出,建筑垃圾的处理和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产生、运输、处理、再利用等各个层面,其中更是牵扯了建设、发改、环保、工业、经信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只有所有的环节统一管理,协同配合,有效联动,才能形成一个闭合的建筑垃圾处理链,单凭企业行为和市场运作,建筑垃圾资源化很容易“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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