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质信恒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作者:爱游戏手游官网     更新时间:2024-03-18 10:32:59

  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合)《关于新疆质信恒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1万元),在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明企街358号新疆质信恒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内利用闲置的拌合站封闭砂石料仓建设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主要将建筑施工工地废弃的建筑垃圾经筛分、破碎、洗选后用于公司自有商混拌合站生产混凝土。项目占地面积5000m2,破碎筛分车间建筑面积3000m2,建设一条建筑垃圾筛分、破碎、洗选生产线万t。本项目为临时项目,今后与城市规划相冲突时须无条件搬迁,项目建设需征得规划、自然资源、建设及城管等部门同意。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到施工工地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减少扬尘污染;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合理规划利用并及时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做处理,并使用满足封闭运输规范的车辆。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且夜间施工必须到经开区(头区)分局办理许可手续,并严禁使用高噪声设备。

  (三)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采取封闭式生产车间,内设喷淋降尘设施,原料堆场采取防尘措施、物料输送须进行密闭;破碎、筛分工序安装除尘装置,确保排气筒高度、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厂界粉尘无组织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及洗砂废水,经三级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原商砼拌合站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做处理后拉运至头屯河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六)除尘器产生的粉尘及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回收利用,回用来生产;无法利用的废渣拉运至城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七)建立完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相应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本项目核定总量为:颗粒物:0.336t/a,由2018年乌鲁木齐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程减排量2倍替代。

  (九)建设项目出现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质信恒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达经开区(头区)分局。

  三、委托经开区(头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抽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你公司报送的由深圳市深蓝生态环境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质信恒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结合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头区)分局”)《关于新疆质信恒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乌经开环预审字〔2021〕3号),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1万元),在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明企街358号新疆质信恒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内利用闲置的拌合站封闭砂石料仓建设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项目。主要将建筑施工工地废弃的建筑垃圾经筛分、破碎、洗选后用于公司自有商混拌合站生产混凝土。项目占地面积5000m2,破碎筛分车间建筑面积3000m2,建设一条建筑垃圾筛分、破碎、洗选生产线万t。本项目为临时项目,今后与城市规划相冲突时须无条件搬迁,项目建设需征得规划、自然资源、建设及城管等部门同意。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做到施工工地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百分之百硬化,减少扬尘污染;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合理规划利用并及时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做处理,并使用满足封闭运输规范的车辆。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的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且夜间施工必须到经开区(头区)分局办理许可手续,并严禁使用高噪声设备。

  (三)运营期应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再生利用采取封闭式生产车间,内设喷淋降尘设施,原料堆场采取防尘措施、物料输送须进行密闭;破碎、筛分工序安装除尘装置,确保排气筒高度、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厂界粉尘无组织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四)运营期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五)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及洗砂废水,经三级防渗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依托原商砼拌合站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做处理后拉运至头屯河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六)除尘器产生的粉尘及沉淀池沉渣作为原料回收利用,回用来生产;无法利用的废渣拉运至城市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七)建立完整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订相应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本项目核定总量为:颗粒物:0.336t/a,由2018年乌鲁木齐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程减排量2倍替代。

  (九)建设项目出现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证。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质信恒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达经开区(头区)分局。

  三、委托经开区(头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抽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扫一扫,关注我们

Copyright© 爱游戏app官方网站平台入口 | 网站备案号:豫ICP备11010310号-23 营业执照

豫公网安备 豫ICP备11010310号-23

发短信
电话咨询